纪字〔2016〕5号
中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学习制度
学校纪委机关是维护党纪党法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制度。
1.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专兼职相结合,依靠基层组织和纪检干部的原则,凡属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违纪党员的立案调查、组织处理等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经纪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作风。纪委成员必须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每半年要结合中心工作,采取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的方法,掌握基层班子和党员的情况,并进行党员干部守纪和廉政情况分析。
3.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召开纪委全会,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
4.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迅速准确地传递信息。
5.按规范化的要求,管理好内部的各类统计、报表、文书档案等文件资料。
6.查处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处理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7.坚持请示汇报工作的制度。纪委要经常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以保证纪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8.纪委班子成员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纪检业务知识。平时班子成员也要坚持自觉地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9.每年召开一次纪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书记要经常和委员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和每个委员每年至少谈一次心,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
10.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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