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字〔2016〕8号
中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纪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委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 纪委委员应根据纪委的安排,分头联系基层单位。在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加强指导、开拓创新,注意把握和体现重在建设、重在教育、重在预防的工作原则,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第四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了解相关基层单位的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基层单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体系建设。
第五条 工作内容
(一)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各项部署。
(二)指导督促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三)督促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执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
(四)了解基层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情况,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完善监督机制。
(五)督促基层单位推进系、部(处)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制定系、部(处)务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提升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熟悉了解基层领导班子成员情况,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开展对干部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七)密切联系群众,协助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八)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关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
(九)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反腐倡廉专项工作。
(十)配合学校纪委开展好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 纪委委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定期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联系基层单位情况。要加强学习,针对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主动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一些重要工作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与纪委委员沟通联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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