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字〔2016〕4号
中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用铁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规定:
一、重点加强党性教育,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
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要加强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树立正人先正己和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思想,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广大师生员工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要抓好宗旨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赞成、拥护、高兴为出发点。
二、要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
(一)要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学校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积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要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办案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三)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师生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三、自觉做到以下“九个不准”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得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对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要及时报告、主动抵制、坚决斗争,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得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不得越权批办、催办或者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得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三)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不得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四)不准用公款送礼和接受礼品礼金。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等礼品礼金。
(五)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不准公款旅游。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公款旅游的有关规定,不得到外埠召开本单位的会议,不得组织到中央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和培训期间安排到旅游景点参观游览,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
(七)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八)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从简,不得动用公共资源,不得邀请下级或者服务对象和收受礼金礼品,切忌“私事公办”。
(九)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弘扬社会正气,不得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涉足色情、赌博和封建迷信场所,不得参加或者支持邪教活动、民族分裂活动、群体性事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对当事人诫勉谈话;第二次校内通报,当事人作出检查;有三次及以上违反规定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纪委成员要率先垂范,把落实各项要求情况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定期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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