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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委员会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6-09-19 00:00:00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强化对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风险重点部位是指学校管理部门和单位中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部位;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部位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第三条在各单位深入排查基础上,结合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际,确定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第四条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预防。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杜绝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强化监督,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坚持监督与惩处并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与时俱进。深入研究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把握新规律,解决新问题,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更具有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同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做好对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其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调整、补充与完善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党委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发展情况研究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听取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审定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与单位健全和落实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研究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程序与自我监督机制;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群众就相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违纪、违规事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学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职责

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所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实时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一)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履行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措施,建立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制度。

(二)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三)开展自我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四)接受学校对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等。

第三章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

第九条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三重一大”的制度规定和工作实际,我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范围主要是干部选任、人员招聘、职称评聘、财务管理、基建、修缮工程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科研经费管理、招生、收费、合作办学等工作部位和工作环节。

第十条各部门要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形成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科学管理机制。完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并在工作流程中纳入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根据改革发展的实际及时修订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适应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的体制机制。

第十一条坚持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公开制度,面向全院公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关键程序、相关配套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环节等。提高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决策及执行的透明度,加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梳理查找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事项,细化检查内容;程序包括前期预警、事中监控和后期考评。

第十三条对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我监督与外在监督相结合,以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为主。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

第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常态的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意识,加强过程监督,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管理机制;每年要从廉政措施落实、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工作薄弱环节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五条考核评价

(一)建立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二)对责任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查考核,一般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体开展,必要时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三)考核工作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考评结果作为责任部门和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只进行合格评价,如监管事项有一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该责任部门或单位此项工作即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学校考核组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管,促其整改。

(五)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和学校考评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防控措施。

第五章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第十六条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以自我监督为主,同时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自我监督。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各部门要提高自我监督意识,建立和完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制度和机制的完善提高监督质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具体负责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内容的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决策和执行的透明度;各部门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的程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落实执行情况、备忘录等形式的文字资料档案保存工作。

第十九条群众监督。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内容向全校公开,充分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群众来信来访、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形式和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便于广大教职工实施监督。

附件: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一览表

中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一览表

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

相关制度

监督指标

责任单位

1.干部选拔任用

1.动议

2.民主推荐

3.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提出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5.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6.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7.任前公示

8.廉政谈话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印发)《河北水电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1.是否经过民主测评或推荐

2.考察人选是否经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

3.是否经过组织考察

4.是否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5.是否经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中层正职是否经过全委会票决

6.是否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7.是否进行廉政谈话

组织部

2.干部监督与管理

1.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

5.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

6.办公用房

7.公务用车

8.公务接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年教育部令第17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印发),《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1.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是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干部三龄一历是否审核确认

4.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是否规范

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履行一岗双责

6.领导干部是否违规超面积用房

7.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用车

8.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接待

组织部

党 办

校 办

人事处

审计科

财务处

3.人员招聘

1.编制管理

2.制定招聘计划并报批

3.招聘信息发布

4.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笔试或面试考核

6.拟选聘人员公示

7.体检

8.拟选聘人员考察、档案审核

9.办理聘用手续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25号)及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及简章等

1.是否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2.是否履行招聘计划审批手续

3.是否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4.是否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面试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公正公平,面试评委组成是否科学

6.是否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进行

7.聘用人员是否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8.是否履行聘用结果审批手续

人事处

4.岗位设置与聘任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布岗位名称、数量、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等

2.个人申请

3.资格审查

4.单位评审推荐

5.学校评审

6.公示并上报备案

7.签订合同

8.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 76号),《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关于

1.是否及时公布岗位名称、数量、聘用条件等

2.各单位是否成立岗位聘用推荐工作小组,是否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评审或推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拟聘用或推荐意见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形成审核意见

4.学校评审组评审原则、程序、方法是否严谨规范

5.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

6.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核准后,是否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人事处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公布岗位数量和评审条件、程序、办法、纪律等

2.个人申报

3.申报材料审查与公示

4.单位评审组推荐

5.资格审查

6.组织学术检索

7.组织评审和推荐

8.评审和推荐结果公示

9.报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国科发〔1986〕第11号),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宣文[2014]43号)以及教育厅、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荐有关文件等

1.是否及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信息

2.是否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学术检索

3.各单位是否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推荐委员会),是否在综合评价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排定顺序并公示

4.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是否按正常申报、破例申报、破格申报分别排序

5.学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和推荐组、高评委组织是否严谨,评审和推荐是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6.评审推荐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人事处

6.先优等荣誉称号

评选推荐

1.各类先优等荣誉称号评选推荐信息发布

2.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3.组织评审

4.学校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

人事部、教育部及省评选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文件,学校每年《两优一先评选》及 三育人评选的实施办法等

1.评选推荐条件、数额、时限等信息是否及时在规定范围公开

2.评选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法是否透明、公正

3.评审组构成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遵守回避和保密制度

4.评选结果是否及时公示

组织部

人事处

党办室

有关部门

7.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2.预算批准

3.预算执行

4.预算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1.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是否讨论并审批预算编制方案

2.预算指标是否及时分配、划拨

3.有收入的部门是否及时上缴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收入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执行预算情况

5.预算调整是否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6.是否及时提交年度财务工作决算报表

财务处

8.会计核算管理

1.各类收支核算

2.往来款项结算

3.财务数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印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1.是否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各种费用

2.是否对所有会计事项审查其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

3.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出会计分录、编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事业计划指标或额度对校内各单位的各项经费进行监控、杜绝赤字开支

5.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各项经费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6.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对各种暂付款是否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7.三公经费情况是否定期公开

财务处

校办室

9.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1.支票管理

2.现金管理

3.资金借支

4.公务卡管理

5.财务印鉴、支票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印发),《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金借支管理办法(试行)》 《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支票领用及管理办法》

1.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审查办理开户及资金结算手续

2.是否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各项银行业务及各开户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等业务

3.是否及时办理与商业银行的各项结算业务,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对账

4.是否及时组织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计算和反映结算中心业务、资金活动情况

5.财务印鉴保管和使用是否安全

财务处

10.收费管理

1.收费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

2.收费公示

3.开具收费票据

4.“收支两条线制度

5.收费收缴的管理、清查和催缴

6.收费收入统一核算、管理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印发),《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实施收支两条线暂行规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办法是否履行上报审批手续

2.代收取的费用是否有执收单位的委托手续

3.是否按规定全部进行公示

4.是否开具规定票据

5.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

6.收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务处

11.票据管理

收费票据日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印发),《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57

1.收费票据领用是否经过审批

2.收费票据领用、核销是否有记录

3.收费票据领用核销档案是否完善,票据存根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期限

财务处

12.党费、团费、工会费会费管理

1.党费、团费、会费收缴与支出

2.定期通报收缴使用情况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是否按年度公布党费、团费、会费收缴使用情况

2.党费、团费、会费开支是否规范、符合规定

组织部

团 委

工 会

财务处

13.学生实习经费管理

1.实习经费预算

2.经费使用申请

3.经费使用审核

4.经费使用报销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1.是否制定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实习经费使用范围是否明确

2.各系是否填报实习计划表

3.是否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形式的实习申请经费

4.实习经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实习接收单位和有关人员

5.实习经费票据是否齐全正规,开支是否合法、合理、真实

教务处

财务处

各系

14.学生教材购置及

费用结算

1.编制学生教材采购计划

2.组织招标

3.费用结算

《教材管理办法》《图书资料采购暂行规定》

1.学生教材折扣款管理是否科学、规范

2.是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生实际需要采购教材

3.采购招标是否严格按照招标工作要求组织,程序是否规范严谨

4.经销商是否具有教材销售资质

5.是否存在向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现象

6.是否存在借机销售非规定图书教材情况

7.教材折扣款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8.教材费是否在毕业时与学生据实结算,折扣款是否全部返还学生

教务处

财务处

15.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1.预算管理

2.支出管理

3.结题管理

4.绩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2.科研纵向和横向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

3.科研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支出审核机制是否健全

4.科研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超预算、超范围或违规支出

5.是否及时清理经费收支与应付款项,对结余经费是否进行规范管理

6.是否按照规定比例提取间接费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7.是否建立完善科研、财务、审计、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

8.经费收支文档是否齐全,重大支出是否经过专项审计

教务处

科研科

审计科

财务处

16.普通文理科招生

1.编制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专业公示

3.分专业录取

4.入学复查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02号),《河北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教育厅每年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每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学校每年招生简章,各省招生录取相关文件

1.制定招生计划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2.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是否按要求公示

3.录取是否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4.入学复查是否严格

教务处

学生处

17.单独招生

1.编制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专业公示

3.组织出卷

4.组织笔试、面试

5.判卷、分数查询

6.分专业录取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每年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每年关于高职单招和对口专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学校每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河北省每年单招联考实施方案

1.制定招生计划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2.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是否按要求公示

3.命题过程与试卷管理流程是否严格、保密

4.成绩评定是否客观、公正,成绩登录是否准确无误

5.录取是否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学生处

教务处

18.成人教育

招生

1.编制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专业公示

3.分专业录取

《河北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每年《关于做好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1.招生计划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2.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是否按要求公示

3.录取是否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

成教处

19.成人教育教学管理

1.学籍管理

2.教学管理

3.电子注册及毕业证、学位

证管理

4.成教学费和自考费收缴

5.函授站和教学点设立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印发),《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1.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是否持有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学籍档案材料是否包括学生录取信息表、电子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应予归档的材料

3.新生入校后是否按要求进行复查

4.是否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5.对准予毕业的学生是否及时申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6.成教学费和自考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由校财务统一收缴

7.函授站和教学点的设立是否经院务会议研究并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成教处

20.成人教育学位授予

1.个人申请

2.资格审查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学位证书颁发并公示


1.申请者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2.课程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是否合格,有无不及格课程,有无考试作弊记录

3.各学院(函授站、教学点)和继续教育学院是否进行资格审查

4.是否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

成教处

21.学生学籍管理

1.入学资格审查与学籍注册

2.学业成绩管理

3.学籍异动管理

4.中期筛选

5.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1.是否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后注册

2.学生证发放与管理是否规范

3.考勤与纪律、转专业与转学、借读与休学等制度是否完善、落实

4.成绩登录是否准确无误,成绩更改是否严谨、规范

5.是否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

教务处

22.学生日常考试管理

1.命题及试卷管理

2.考试过程管理

3.成绩评定与登录

4.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关于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1.命题过程与试卷管理流程是否严格、保密

2.课程考试考查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成绩评定是否客观、公正,成绩登录是否准确无误,成绩更改程序是否严谨、规范

4.对违规违纪学生处理是否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档案齐全

教务处

学生处

23.学生奖助学金管理

1.奖助学金评审信息发布

2.评选标准条件和数量及评审办法

3.个人申报

4.单位推荐

5.资格审查

6.组织评审

7.结果公示

8.奖助学金发放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意见》

1.评选标准、条件和数量是否及时公布

2.评审工作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办法是否科学、严谨

3.是否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推荐

4.是否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审结果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

6.是否对奖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7.发放是否及时

学生处

各系

财务处

24.学生评奖评优

1.先优评选信息公告

2.评审范围、评审数额及评审办法

3.单位推荐

4.资格审查

5.组织评审

6.结果公示

《河北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2]1号),河北省教育厅每年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学校每年省级优秀评选实施方案等

1.评选标准、条件和数量是否及时公布

2.评审程序和办法是否科学、严谨

3.是否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评审结果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公示

学生处

各系

25.实验经费使用管理

1.编制经费预算和计划

2.经费拨付

3.日常使用管理

4.效益考核


1.实验经费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2.实验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教学设备费、教学实验费、设备修理费、实验室建设费等各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4.实验物资大宗采购是否签订合同,是否经政府或学校统一招标,零星采购是否经过规范程序

5.是否存在实验设备、用具重复购置和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6.设备维修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维修完毕是否组织技术鉴定

7.实验物资领用、发放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做到定期核对检查、账物相符

教务处

财务处

26.仪器设备报废管理

1.提出报废设备计划

2.审核计划

3.技术鉴定

4.报废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1.使用单位提出报废计划是否组织技术鉴定

2.国资科是否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对同意报废的设备是否报资产管理处审核

4.处置报废设备手续是否齐全

5.不宜随意处置的设备是否按要求予以上交

6.报废残值是否上交

国资科

财务处

使用管理

部门

27.国有资产管理

1.国有资产概况

2.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分

3.产权登记

4.资产使用

5.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河北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1.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是否规范

3.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

4.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是否科学、合理

5.资产调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6.国有资产处置是否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出售有关资产或无形资产是否组织技术鉴定进行价值评估

7.经营性资产是否实现保值增值

8.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否经过论证审批

国资科

校办室

使用管理

部门

28.资产报废处置管理

1.资产报废申请

2.审核申请

3.技术鉴定

4.资产报废处置

5.资产报废残值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资产使用单位是否提交资产报废处置报告

2.是否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3.拟报废资产是否经过归口管理单位与有关部门会签

4.处置报废手续是否齐全

5.不宜随意处置的报废设备是否按要求予以上交

6.报废残值是否上交

国资科

各部门

29.经营用房管理

1.经营用房招租

2.组织招标

3.合同签订

4.合同履行、续约或解聘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招租公告是否公开发布

2.招标过程是否严谨、规范

3.是否与中标人及时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业户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各种费用

后勤管理处

30.基建工程

1.项目规划、设计、论证

2.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3.合同签订管理

4.施工过程管理

5.工程验收

6.工程款支付

7.工程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合同管理办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系列规范

1.基建工程项目是否经过规划设计论证

2.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结果是否公示

3.合同签订是否科学、规范、严谨

4.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进行管理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是否对设备材料进行把关、控制,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6.是否对工程项目投资进行控制,使之符合上级批复和学校预算

7.是否根据工程实际对工程签证进行现场确认

8.是否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

9.工程建设是否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后勤处

国资科

审计科

财务处

31.修缮零建工程

1.制定修缮零建计划

2.申报招标

3.合同签订

4.工程监管

5.工程验收

6.工程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管理办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招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修缮零建项目是否经过设计论证、纳入修缮零建计划

2.是否发布招标公告

3.标书是否严谨、科学

4.招标过程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律法规,结果是否公示

5.是否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6.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验收

8.工程结算是否经过审计

后勤管理处

国资科

审计科

财务处

32.大宗物资、设备、图书资料和服务招标采购

1.招标项目论证审批

2.招标信息公示

3.制定标书

4.评审专家确定

5.开标与评标

6.合同签订

7.组织验收

8.款项支付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采购项目是否填报《招标审批表》

2.招标文件是否规范严谨、科学合理、准确完备,物品规格、技术参数等是否进行论证,文件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招标方式如何确定,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

4.评标专家组成是否科学,是否遵循保密、回避等原则

5.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6.评标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和学校规定

7.招标结果是否超预算,是否当场公布,合同签订是否遵循招投标结果

8.是否严格按照标书签订并履行合同

9.招标申请单位起草的合同是否严谨、规范、准确

10.是否严格执行物资(设备)验收、入库程序

11.款项支付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国资科

审计科

教务处

图书馆

后勤管理处

财务处

33.后勤服务保障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2.学生食堂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

3.原材料验收及入库

4.分类保管及出库

5.损耗核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河北水利电力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是否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购买计划

2.是否根据购买金额逐级审批

3.是否集体考察市场,是否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选购价格合理的原材料,是否两人以上进行采购

4.是否逐项分类验收,登记物品账目是否相符

5.是否分类管理,出库手续是否齐全,账目物品是否相符

6.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损耗标准之内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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