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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专项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797名贪腐“小官”被查处

来源: 时间:2016-09-08 00:00:00 作者: 点击:

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今年以来,省纪委在全省组织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小官贪腐”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5603件,已处理贪腐“小官”4797人,其中农村(社区)干部3160人、乡镇(街道)干部523人、县(市、区)直干部1114人,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351件、100万元以上的77件、1000万元以上的5件。

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基层,基层群众对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感受更直接、反映更强烈,管全党、治全党必须管基层,让基层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发生在基层干部身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省纪委负责人表示,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七项主要任务之一,省纪委全会也对此作了专门部署,强调要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小官贪腐”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小官贪腐”专项整治,不仅是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近年来整治基层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继续和深化。

据介绍,我省基层腐败问题有着自身特点,即主要集中在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贪污侵占、挪用公款,依仗权势索贿受贿等方面。

近几年,国家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多、数额大,骗取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比较突出。某县民政局优抚股原股长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妻子、儿子办成伤残优抚对象,骗取国家抚恤金21.99万元;把不符合条件的6名亲友违规办成优抚对象,骗取国家抚恤金14.77万元。

贪污侵占、挪用公款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单位“一把手”和拥有资金审批、经办权的党员干部身上。固安县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曹某利用职务便利,将300万元新民居建设补偿款据为己有,冒领征地补偿款65.09万元;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412.42万元,违法占用土地15.03亩;利用职权变相侵占集体利益,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2273.97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将90万元集体征地补偿款直接用于支付本人公司工程款,将应由本人公司支付的征地补偿款73万元由村委会支付。

依仗权势索贿受贿问题,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和城中村改造、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都有发生。涿鹿县某乡党委原书记朱某伙同乡长借向外承包工程之机,骗取私分公款50万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款24.6万元,指使工作人员将20万元公款借与他人从事营利活动。

针对基层腐败的具体情况,我省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小官贪腐”专项整治中,紧贴侵害群众利益这个关键,认真分析群众信访举报情况,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扩大治理范围,延伸执纪触角,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揪出来,严厉惩处。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涉农、涉企专项资金两个领域,重点查处农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三级党员干部。着重查处五类问题,即骗取套取各类涉农、涉企特别是扶贫资金;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违规向群众筹资筹劳、处罚克扣款物;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的强占侵占、贪污挪用,以及公款私存、挥霍浪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失职渎职;执法、司法不公,依仗或勾结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

为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省纪委印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一问责八清理”、问题线索“清仓行动”等,向下交办线索,加强调度督导,通报整治情况。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中央纪委交办的涉及三河市的11件问题线索,省纪委领导及时向廊坊市纪委领导和三河市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当面交办,并多次带队实地督办。最终,11件问题线索涉及的被举报人全部查实,36名违纪违法人员被处理。其中,包括乡镇站所及村街党员干部等在内的2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

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邯郸市实行“每月一报告,两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对筛选出的有价值的问题线索,逐件快查快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案件,市纪委挂牌督办、直接查办。承德市采取拉单建账、交办督办、联查直办、交叉核查、查否复核等措施,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截至7月底,立案审查基层党员干部腐败案件775件,83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据悉,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典型问题线索的筛选、交办、督办力度,通过多轮滚动“全覆盖”的方式,切实把从严治党、从严执纪要求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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