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6-13
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近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了5起违规违纪案件。无论情节轻重,这5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当事人违反组织纪律,“对组织不老实”。
“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写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誓词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几种“不忠诚、不老实情形”: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这些行为,一旦查实,党纪决不轻饶。
近年查处的一些案件中,一些党员“不忠诚、不老实”表现不一:有的党员干部搞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篡改档案。凡此种种,怎能称得上合格的党员干部?老实敦厚是人之根基,何况有党纪约束?党员干部应该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这样才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放心。
为何一些干部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究其原因,还是政治投机的表现。他们心存侥幸,以为组织不会认真调查核实,会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纪律处分条例中早已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党纪面前容不得半点“不忠诚、不老实”的投机。不管是“不忠诚、不老实”的做法还是“不忠诚、不老实”的想法,都是错误且危险的。一旦迈出这一步,小问题就会变成大毛病、小缺点就会演变成大错误。
能否如实对组织交底,是考验一名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参照。从监督的角度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衡量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一杆标尺;从党性的角度看,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地汇报说明个人有关问题,是检验党员讲政治、讲规矩的试金石。试想,党员干部如果在收入情况、家庭情况等问题上都遮遮掩掩甚至谎话连篇,党和国家怎能放心把关系人民利益的权力交给他们。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对党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忠诚老实”这一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只有在思想和行动上都对党忠诚老实,才能勇于担当、干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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