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通报了6起国家机关管党治党履行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震动不小。如,有的分管单位借机公费旅游,有的分管部门虚报会议费,有的分管部门财务支出违规……人们注意到,被问责的,主要涉及“党的治理”方面,多是“分管”工作,基本上是领导干部。按照过去惯例,这种事处分当事人就了事,一般不会问责领导。之所以引起震动,是因为在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党员领导干部真切地感到:“洁身自好”是必须的,而仅仅做到“独善其身”是远远不够的。
问责本非新鲜事。人们熟悉的“斩马谡”就是问责。因指挥失当丢了“街亭”,主将当斩,这没的说;因用人不当主帅担责,孔明请贬三级,理所应当。不能说马谡和孔明主观愿望是好的,就不用担责。果如此,治国理政岂不是一盆糨糊?这些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并实践“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为何“千遍”不如“一次”?
实质问题是,真治理还是说说而已。正如常识所见,没有监督的制度是纸上谈兵,缺乏惩罚的制止是自言自语,不击打的批评是隔靴搔痒,不讲原则的宽容是害人的良善……如果言出罚随,该罢官的罢官,该处分的处分,该通报的通报,动手绝不含糊,一次就很管用。
许多贪腐大案的“主角”,违纪违法已非一日,甚至是边腐边升……对这样的咄咄怪事,人们有理由责问:如果有人发现了并反映了苗头问题,居然无动于衷,满不在乎,稀里糊涂地“同意”竟而重用了,该不该问责?反过来想,如果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较真,有问题挡住了,没问题澄清了,对组织、对同志、对自己都会问心无愧了吧。
动员千遍虽然热闹,却容易流于形式;而问责一次看起来不声不响,其实需要勇气和担当。这绝对不是否定动员的作用,任何事业推进都需要动员和唤起更多人积极参与。关键是,有功者奖,相关人员都高兴,这没有问题;有过者罚,方方面面都推脱责任,认真就得罪人,这还真是良心拷问和党性考验。
问责,对事也要对人。出了问题甚至是重大过失,掩盖矛盾、息事宁人的办法,人人有份、人人无责——对事不对人嘛。所以,表扬是具体的,而批评是抽象的;奖励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责罚最好是捂得越紧越好。批评和责罚,当然不是什么好事,没人希望从别人受到批评或者责罚中获得快慰。从某种意义上讲,批评对事不对人,确是同志之间良好愿望,但不能把这理解为对错误的宽容,对制度的销蚀,对丑闻的包藏。
赏罚不明,宽严皆误。那么,何谓宽?何谓严?只能靠实践检验,靠效果证明。从一定意义上讲,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问题或者过失面前,指名道姓,谁的错谁认,谁有过罚谁,丁是丁,卯是卯。同样,取得成绩和功劳,该奖的一定奖,该提的及时提,不含糊。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让更多干部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
或许,一些单位里的一些领导,多年没有过问责的经历了。所以,问责之事,往往知之容易做到很难,说说容易下手很难。但经验证明,依规问责效果极佳,示范作用明显,是党风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利器。用得好,益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