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1-03-08
为持续深化全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教育引导全省党员干部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进一步提振精神、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扎实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现将河北省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问题和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对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重要部署学习不透、领会不深,贯彻执行行动迟缓、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缺乏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特别是在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实施20项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中作风漂浮、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
(二)政绩观不正确。人民至上思想不牢固,把个人名利得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之上,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办群众之所盼等方面用心用情用力不够;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干工作、做事情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已取得的工作成绩片面夸大个人作用,搞个人作秀,刻意包装和宣传个人;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名誉或利益,采取欺骗手段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刻意隐藏遮掩事实真相,瞒报谎报相关情况。
(三)担当精神不足。对待本职工作不尽心、不尽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岗位规定的职责任务;面对突发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逡巡不前、临阵畏缩;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或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该表态时不表态,责任上推下卸;缺乏斗争精神,对身边违规违纪现象熟视无睹、漠然置之。
(四)决策随意性大。作重大决策时,背离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刻意凸显个人权威,搞“一言堂”,不经集体讨论和科学论证、不顾实际情况、拍脑袋决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时,不从实际出发,搞“一刀切”“层层加码”。
(五)工作不重实效。对待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做虚功;对待本地本部门工作照抄照搬上级要求和外地外单位做法,日常工作无调度、无检查、无考核;学习教育活动针对性不强,与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相脱节;调研活动热衷听汇报、要材料,只接触干部不接触群众,搞走秀摆拍。
(六)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流程繁杂,办事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工作质量不高;工作纪律松弛,精神不振、迟到早退、脱岗空岗、擅离职守;政务服务热线、政务网站、政务APP打不通、上不去、运行慢、更新迟,不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七)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没有感情,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官气十足、态度蛮横;对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或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对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不上心、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不主动、不自觉、不到位。
(八)营商环境较差。招商引资重签约轻落地、重招商轻服务、重承诺轻兑现,“新官不理旧事”;不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执行或拒不执行上级已出台的政策法规。背离公平原则,违规设定“门槛”或条件,阻挠合法市场主体正常承揽业务和开展经营活动。
(九)不守纪律规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私车公养,违规占用办公用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名贵特产、地方特产类等特殊资源,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公款吃喝、出入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旅游安排;违规公款出国(境);借出国(境)、出差、招商之机,变相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分批异地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十)增加基层负担。不认真执行文件管理制度,改头换面将红头文件改为白头文件、明传电报、便笺等“隐性文件”。不认真执行会议管理制度,以会议落实会议,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不认真执行督查检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同一事项搞多头重复督查检查考核;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为名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督查检查考核重“痕”不重“绩”,脱离实际向基层发号施令;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数据报材料。
二、举报渠道
(一)河北新闻网河北省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举报平台。
网址:https://www.hebnews.cn
(二)河北长城网河北省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举报平台。
网址:https://www.hebei.com.cn
(三)石家庄市627号邮政信箱,邮编:050000。
欢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监督举报。河北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有举报问题建立台账,适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办,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确保举报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河北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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