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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5-30 09:35:46 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根据《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冀纪办〔2023〕11号)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紧盯问题处理。“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紧盯倒查追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紧盯制度执行。跟进公安机关处理、监察机关起诉、审判机关判决等情况,重点核查当事人对上述情况隐瞒不报、领导包庇袒护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紧盯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部门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年底。集中专项整治结束后,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法治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着力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结合近年来身边发生的酒驾醉驾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特别是关于酒驾、醉驾的相关条款,教育其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存戒惧、守底线,自觉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

(二)开展专项自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自查今年以来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酒驾醉驾及公安机关处理、监察机关起诉、审判机关判决等情况,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酒驾醉驾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确保填写数据真实、准确后,于6月9日前报送纪委办公室(弘文·守正楼1107)。专项整治开始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酒驾醉驾情况统计月报表(附件2)(首次报送为7月3日前)。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外”的教育监督管理,用好用活谈心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经常性“咬耳扯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

(四)深挖背后“四风”问题。对发生在专项整治开展前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专项整治开展后发现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对其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问题开展核查。

(五)督促问题整改。把专项整治同常态化治理有机结合,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薄弱环节,针对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突出、高发的部门,通过约谈提醒、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的重要内容,摆到重要位置,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纪委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纪委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坚持精准施治。专项整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立足于教育大多数,着眼于问题治理,区分问题性质、发生时间、具体情节和本人态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实现整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中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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