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8日由纪委牵头组织对全校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本次考核工作,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以及由纪委委员,纪委、监察室、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组。
纪委起草了《关于2017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对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12月18日,在全校中层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对考核工作进行部署。12月20日—27日,各中层单位和中层干部认真进行自查,全校20个中层单位撰写了《2017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报告》、按《考核评分表》自评打分、组织民主测评、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中层干部撰写了《2017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总结》。考核分为考核工作组考核和大会测评两部分,考核组7人根据各中层单位上交的材料进行打分;大会测评,在2018年1月4日学校中层单位、中层正职述职大会上,各中层单位、中层正职结合汇报工作介绍了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学校领导6人、中层干部26人、教师代表38人进行了中层单位、中层正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的测评。
通过考核发现,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能够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一把手”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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