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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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来源: 时间:2023-09-06 09:50:37 作者: 点击:

一、依规依法举报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请留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等信息。

3.为了保证信访举报工作的严肃性,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

二、受理举报范围

(一)受理事项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001

接访场所:弘文·守正楼1107室

举报电话:0317-7587031

举报邮箱:jb@hbwe.edu.cn

举报信箱:弘文·守正楼一楼东厅

四、材料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举报材料的总体要求是:实事求是、内容具体、简明扼要。具体来说,要如实客观地检举问题,不准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如有诬陷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服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处理,不得提过高要求;要做到文字通顺,详略得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

(二)格式内容

举报材料一般是由标题、开头、正文和结尾四个部分组成。

1.标题。要有明确的标题。例如:反映某某单位某某职务某某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2.开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举报问题的性质。

3.正文。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违法违纪问题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方式,相关的书证物证等。如举报的是经济问题,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对于被举报人涉及多项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

4.结尾。结尾要写出向其他部门的反映过程和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的具体要求,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并注明举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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